时间:2025-10-30 11:00来源于:李鸿章故居陈列馆
根据工作需要,拟对李鸿章故居陈列馆图文广告物料制作项目进行公开采购。现面向社会公告,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概况:
1.项目名称:合肥市文物保护中心(李鸿章故居陈列馆)图文广告物料制作采购项目;
2.项目地点:李鸿章故居(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中段208号)、李鸿章享堂(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15号);
3.采购需求:由馆方提供设计文件,供应商按本公告附件 1《服务需求单》及馆方指令,完成两个场馆的广告物料制作、配送及安装(含安装后的现场清理)。
二、供应商资质:
1.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(经营范围需包含 “广告物料设计、制作” 相关类目);
2.为确保时效性,供应商员工规模须达到3人及以上(含设计师1名)。
三、结算方式:
每6个月支付一次。支付依据:在支付期限前 10个工作日内,供应商应提交项目结算清单,馆方审核无误后,依据验收金额支付。
四、合作期限:
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1 年,合同到期前 30 日内,馆方对供应商合作期间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,评估合格后,双方协商续签合同(续签最多2次,每次1年),评估不合格的,馆方有权终止合作,不再续签。
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,未按约定履约(如质量不达标、逾期),馆方有权解除合作,且该供应商 5 年内不得参与馆方任何采购项目。
五、报价要求:
1.报价范围:供应商报价需包含广告物料的原材料采购、设计协助(若有)、制作、运输(含装卸)、安装、现场清理、质保期内维修、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(即 “包干价”);
2.报价形式:需按附件 2《报价函》格式填写报价明细表等(列明各类物料的单价、单位、总价等);
3.报价有效期:报价自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,有效期内不得擅自调整报价。
六、供应商提交材料(均需加盖公章):
1.营业执照复印件;
2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若委托他人办理,需提供《授权委托书》(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明确授权范围为 “参与本项目报价及后续沟通”)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;
3.2022 年1月1日至今的业绩证明(至少2份):
4.供应商与公共场所、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广告物料合作合同复印件(需体现合同甲方、服务内容);
5.供应商在职员工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(含设计师,至少3人),并提供设计师的设计类或艺术类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复印件;
6.报价函(格式见附件)。
补充:所有提交材料需按“资质文件(营业执照 +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/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)→业绩材料(合同复印件)→员工规模(社保证明材料、设计师毕业证书复印件)→报价函”的顺序装订成册。
七、评审方式:
采用 “有效最低价法”,即对满足本公告 “供应商资质”“提交材料齐全”“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及附件 1《服务需求单》及包干价要求” 的供应商,选择报价最低者为中选候选人。
八、报价材料递交时间及方式:
1.公告时限: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止。
2.递交截止时间:2025 年 11 月 5 日 10:00(以材料实际送达时间为准,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,馆方有权拒收);
3.密封方式: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密封(密封袋封面需注明“李鸿章故居陈列馆图文广告物料制作采购项目报价材料”“供应商名称:XXX”“联系电话:XXX”,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);
4.通过以下方式递交:
① 现场送达:合肥市淮河路 208 号李鸿章故居 综合办公室(工作日 9:00-12:00、14:00-17:00);联系方式:凡主任 0551-62616772-807 17895515135。
② 邮寄送达:收件地址同上,收件人及电话同上(标注 “报价材料”,邮寄时间以快递到达时间为准,逾期未送达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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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报价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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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:服务需求单 |
合肥市文物保护中心
2025年10月30日